品学书屋 > 都市小说 > 狂徒张三:那个敲锤的,你完了 > 第130章 龙国律师三百万,张三面前尽低眉
“如果这样,法律上规定的正当防卫还有什么意思?”

林河的声音虽然不大,但却能够准确的响彻在场每一个人的耳畔。

审判席上,杨青信三人看着一脸虔诚圣洁的林河,心中不禁一震。

此刻,在他们眼中,林河就是一个最忠诚的司法信徒!

就好像把法律法规当成了毕生的信仰一般!

难怪,他能在如此年纪,就能够拥有如此强悍的法律法律功底。

出道以来,未曾一败,甚至是能够把敲锤的送进去。

现在想来,倒也正常。

思路清晰,观点独特,有着崇高的法律信仰!

一句话,这人天生就应该是搞法律的。

别说是杨青信三人了,就连林河身边坐着的,全程都是面无表情的马超,此刻也是一脸震惊,抬头仰望林河。

虽然有些涉及法律条文的话语他听不太懂,但是,林河的辩论观点他还是明白了。

总而言之那就是,当晚几名醉汉闹事,罪大恶极,无法无天,下一秒就要闹出人命了。

而自己只不过是被逼无奈,这才进行反击,最终结果就是1v5反杀对方二人。

刚刚,马超从庭审开始,一直都在怀疑,自己那天的行为是不是在正当防卫,到底有没有犯罪?这次要判几年?

直到现在,他听明白了。

自己就是在正当防卫,不用负任何法律责任,甚至是还有那么一丝为民除害的味道。

一瞬间,马超对身旁这个年轻律师的轻视之心全无,有的只是深深的敬佩之情。

什么是专业?

什么踏马的才叫专业?

这才是专业!

这踏马的才叫专业!

要不是林律师,我现在都不知道我是无罪的。

原告席上,杜磊听完林河的话,顿时变得有些垂头丧气。

林河说的没错,法律设置正当防卫的目的,不就是为了制止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嘛。

被告人马超的行为虽然恶劣,说到底还是为了制止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。

不过,林河的话虽然有道理,可是,这件事造成两死一伤这么严重的后果,总要有人为这件事负责吧。

其实这也不怪杜磊,他作为检察院的工作人员,遇到案情的第一时间就是在考虑对方犯了什么罪,违反了哪条法律。

职业习惯使然,并非感情用事!

他深吸一口气,认真道:“好,我们检察院可以认为马超当天的行为是在正当防卫!”

“但是!”

杜磊提高音调说道:“这件事情的后果太严重了,两条人命外加两名重伤员,可不是只用‘正当防卫’四个字,就可以轻飘飘的揭过马超的罪行。”

“我现在请求法院,以防卫过当的罪名,对马超进行判决!”

杜磊说完,深深的看了林河一眼。

今天……大意了。

他没想到,这个跟自己年龄相仿的年轻人,辩论能力竟然会如此出色。

原本开庭之前,他还想着重判马超呢,现在看来,对方这刑期怕是还要减轻一些。

咚!

“下面请被告辩护律师发言!”

杨青信三人一锤子下去,饶有兴致的看着林河。

龙国律师三百万,张三面前尽低眉!

既然他都出场了,要是不让被告来个无罪释放,这多多少少有损三哥的威名是不!

杨青山三人,对林河接下来的表演很是期待。

林河起身,侃侃而谈,“既然原告方改变之前的互殴观点,承认了我的当事人是在行使自己的防卫权,那么我想,防卫过当这条罪名就不再适用于我的当事人了。”

“在刑法二十条关于正当防卫的解释中,有这么一条叫做无限防卫权!”

“所谓无限防卫权,是指公民在某些特定情形下采取的防卫行为,没有必要限度的要求,对其防卫行为的任何后果均不负刑事责任的权利。”

“五名醉汉对马超的殴打,甚至是使用了凶器,这已经严重威胁到了他的生命安全!”

“对于对正在进行的行凶、杀人、抢劫、强奸、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,采取防卫行为,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,不属防卫过当,不负刑事责任。”

“而五人行为,恰恰就是在行凶,乃至进一步演变为杀人,因此我的当事人正是在行使自己的无限防卫权。”

林河说完,淡淡一笑,眼神强大而自信!

关于最高法设置的无限防卫权一说,一经出台,就立刻引起了相当大一部分人的反对。

很多人认为,从无限防卫权的历史发展轨迹来看,无限防卫权的基本特征之一就是缺乏法益的均衡性。

其二则是没有限度的防卫,往往会给事情本身带来更为严重的后果,很多受害者都会借机发挥,把事态扩大。

抛开部分反对人的意见不谈,无限防卫权还对主体条件,对象条件,范围条件,时机条件,主观条件都有着很高的要求。

这也是它很少被人提及的原因。

不过,在林河看来,马超的行为,无论怎么看,都是符合无限防卫权的要求的。

“我反对!”

杜磊出声道。

“请原告方说出你反对的观点!”

不等敲锤人说话,林河直接抢答,眼神逼视对方道:“主观条件,主体条件,对象条件,实际条件。”

“现在,请你来告诉我,马超在行使无限防卫权当中,到底有哪些行为跟上述要求不符?”

林河的语速很快,根本就不给对方思考时间。

“众所周知,法院是个谁主张,谁举证的地方。”

“你既然反对我的观点,那就请拿出相应的证据来!”

我……

杜磊有些懵逼了,不是,谁主张谁举证,是这么用的吗?

这话听上去没毛病,但总感觉哪里不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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